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录取调档比例、专业确定等原则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包括:
1.本、专科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分文史类、理工类和体育类录取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4.不设专业级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仍有相同情况,则按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考生)优先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
5.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后,按以上原则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降10-20分投档”的鼓励政策,并结合各省(区、市)的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学校招收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招生项目,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规定执行。特有民族本科班只面向云南省招收15个特有民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特有民族本科班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普通宿舍),并给予部分生活学习补助。
第十三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四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并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 生物技术本科专业为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同时又是云南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在云南省内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一批,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第十七条 我校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的“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UK2A0141686N)为“4+0”办学模式,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举办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NZ2A20151759N)为“3+1”办学模式,是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与荷兰范豪劳伦斯坦大学合作开设的园艺(国际园艺管理方向)、农林经济管理(国际农商及管理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创新管理方向)三个“中荷学生交流项目”本科专业是两校间国际学生交换项目,为“2+2”办学模式。相关报考、录取、收费等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