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逐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考改革方案》,我省普通高考从2013年起,实行分类考试。为稳妥实施分类考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生报考类别
考生可以选择单独报考本科、单独报考高职(专科),也可以选择本科兼报高职(专科)。
二、考试科目设置
1、单报本科(含兼报艺术、体育类)
考试科目: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2、单报高职(专科)(含兼报艺术、体育类)
考试科目:3+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3、本科兼报高职(专科)
考试科目: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以上“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本科、高职(专科)同卷。
兼报艺术、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相关专业的术科考试。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成绩呈现。
三、考场编排及考试时间
1、考场编排
⑴文化科目考试,单报本科和本科兼报高职(专科)类统一编排考场;单报高职(专科)类另外编排考场。
⑵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考试,单报高职(专科)和本科兼报高职(专科)类统一编排考场。
2、考试时间
⑴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以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时间安排为准。
⑵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考试为1月份第二个星期六上午,考试时间120分钟(9:00-11:00)。
3、命题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不含听力)由我省自行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及英语听力部分采用国家统一考试试卷。
技术科目采用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综合卷,由我省自行命题。考试采用书面闭卷形式,卷面分值200分(两门课目各占100分)。
四、高考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不受报考类别影响。单报本科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单报高职(专科)的考生也可以填报本科志愿。
五、录取规则
1、普通本科分文理科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总成绩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综合科目考试的,综合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普通高职(专科)分文理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科目总成绩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技术科目考试的,技术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
2、艺术、体育类执行当年艺术、体育类录取有关规定。
3、“三校生高职”类考试录取按现行办法执行。
本方案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考试实施情况适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