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户口迁移政策
1、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录取为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个人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户口迁移仅限入学时办理,未迁户口的在校生无法再将户口迁入学校;
2、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将个人户口迁入学校,便于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及签证、结婚生育手续、公证以及其他需户口的手续。不迁入集体户口不影响毕业后的留京落户。
二、哪些新生的户口可以迁到学校?
1、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各院系、北京地区各研究所录取的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
2、录取类型为定向、委托或非脱产自筹培养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已持有北京市、上海市常住家庭户口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
4、北京地区以外研究所录取的非定向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时应按研究所通知,将户口迁往研究所所在地,详细要求由研究所规定。
三、新生户口迁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3号
由京外地区持《户口迁移证》报到的新生,请务必确保地址准确无误,否则无法落户。
四、户口迁移材料具体要求
1、从京外地区迁入的新生,需上交《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中“出生地”和“籍贯”两项信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且“婚姻状况”不得为空。如有遗漏必须返回迁出地派出所更正(手写更正处需盖章确认)或提交派出所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接收,无法落户;
2、来自北京各高校的新生,需上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卡中“出生地”和“籍贯”两项信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且“婚姻状况”不得为空。如有遗漏必须返回原派出所更正,否则不予接收,无法落户;
3、《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且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期间及在校学习期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均以迁移证为准不能更改;
4、请提前在《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左上角用铅笔写上本人的联系电话、学号以及所在研究所或院系的名称。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欲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需在入学时将《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交至报到现场工作人员,不参加集中教学的新生可交至所在培养单位主管老师;
2、上交《户口迁移证》的新生需办理北京市居民身份证(需采集照片、指纹并交纳工本费20元),具体安排请在入学后关注国科大综合信息网(http://onestop.ucas.ac.cn/)通知;
3、中国科学院大学京区学生集体户口由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集中管理,《学生集体户口使用指南》可在综合信息网“学籍学工”-“集体户口”栏目查询下载;
4、中国科学院大学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64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