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港媒报道,由功夫明星C先生及歌手W小姐代言的某公司旗下部分产品经香港公证所化验后,均含有被美国列为致癌物质的二恶烷。事发后这二人均未对代言一事进行说明,这让因这二人的明星效应而购买某公司产品如今深受其害的大批公众恼怒不已。“明星代言问题产品是否要承担刑责”也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诚然,明星以其社会知名度与美誉度来兑现广告价值,其为产品代言并没有错。但倘若只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钻法律的空子,罔顾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为自身也不明真相的产品代言甚至夸大其功效,则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是其身为艺人却缺失艺德的表现。那么这些明星们失去的将不仅是头上的光环,还有公众对他们的信任,甚至有可能是其人身自由。
因此,明星代言广告行为应予以规范,规范可从两方面出发。明星修艺德,政府严法治,以达慎代言。其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从源头上规范明星代言广告行为。
首先,政府可以树立榜样,加大宣传,引导明星重视提升自身道德修养,营造明星珍惜自身清誉的社会风气,增强明星的社会责任意识,通过树立榜样来引领明星修艺德的路径。
第二,完善事后追责制度,加重惩罚。如果说不少代言问题产品的明星对代言行为既无愧疚也不必承担责任是一种普遍问题,那么就需要完善时候严惩制度,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处理类似问题的经验,对明星虚假代言实行“追责”。比如一旦某种产品有了污点,被记录到黑名单上,则不仅企业名誉扫地,代言人也将受连累,难以在社会立足;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伪劣产品,那么明星本人不但要向社会公开道歉,还会在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凡由于虚假广告给消费者个人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有权向检察官提起控告或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身份参加诉讼,若判定明星代言的广告为虚假广告,那么明星将会入狱。
第三,尽快完善《广告法》,加强监管。责任追究并不是目的,防患于未然才是关键。部分明星在代言产品之前也对厂家及其产品做了详尽审查,本已“慎之又慎”,但其所代言产品最终仍被查出有安全隐患,这表明,食品或药品的性能、功效属于非常专业的问题,即便代言人能能够尽到“慎之又慎”,也未必能够保证所代言的产品不会出现问题。因此,政府需尽快将《广告法》的修改提上议程,同时加强对品牌食品、药品的监管,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问题。
明星是公众人物,必须对公众负责,要规范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需要明星勤修艺德,需要政府完善制度,严格法制,如此,明星才能慎于代言,艺人们的星光之路也将走得更加长远,国家的公共安全才能进一步得到保障。
简评:
这是一篇申论范文,本题是一道申论大作文写作题。值得肯定的是,考生以“修艺德 严法治 慎代言”为标题,立意准确,契合题目要求。且整体行文涵盖了总结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方面的内容,凸显了解决问题这一方面的内容,措施的论述总体可行。但就考生作答的具体情况来说,还需要注意:
第一、行文逻辑欠严谨。具体来说,这里针对的是原因分析与措施论证在逻辑上的论证性。具体来说,在分析原因时,需要明确法律的不健全以及监管的缺失,为之后的措施论证提供依据。
第二、具体措施方面,一者,内容欠整合。既然题目以及“明星修艺德,政府严法治”等表明了是从两个方面把握。因此,这里建议最好是将第二点措施与第三点措施加以整合,从完善法律法规,并保障落实的角度进行论述。二者,应注意措施论述的具体。如就“加强对品牌食品、药品的监管”这一措施而言,需要就如何进一步监管进行具体论述,如严格审查商业广告,广告发布之前的每个环节都要登记备案,如果哪个环节疏忽,使虚假广告流入市场,就要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等。同时,需要注意在提出措施之后,需要就如何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进行阐述,而不是重点阐述为什么要提出这一措施。
第三、应注意语言表述的严谨规范。建议少用“比如”、“那么”、“其(代称)”等口语化表述。建议考生能够多去看一下政府行政公文(如“十八大”报告)等,看看政府公文是怎么表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