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时间2008年11月12--1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二、面试地点:昭通市行政学院(1-10考场)。
三、面试方法及考官调配方法
1. 根据具体岗位要求进行岗位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结构化面试。
2. 考官在持有效考官资格证的人员中从考官库随机抽调(主考官具有三级以上面试考官资格)担任统一的面试考官,面试分主考官和一般考官两个组,在面试前两天,以昭通市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抽调考官,并对所有参加面试的考官进行封闭集中培训。
3. 考官坚持回避原则,一是利害关系的回避,即:考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二是考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其他人员可以提供考官需要回避的情况。
4. 面试考官持证(挂牌)上岗,由纪检人员进行考官身份的查验工作。
四、面试命题
1. 命题原则:由昭通市人事局根据面试通用测评要素,根据岗位需求,设定各要素权重,做到“因岗择人”。
2. 成立命题小组,组织命题人员入闱命题;命题小组在深入分析招考岗位性质的基础上,命制面试试题。
3. 面试题本制作完毕后按绝密件进行封存保管,每一时段面试开始前由纪委监察人员临时抽签决定面试的题本,面试开始时在核分监督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担任)的监督下当场开封试题。
4. 试题按一式七份印刷,使用完毕后立即收回销毁。
五、面试程序
1. 考生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抽签。每一时段面试前,所有面试考生必须在本人面试的当天上午7:15或者下午13:15准时在昭通市委党校(昭通市行政学院)考生候考室统一集中,由该组所有的面试考生商议后共同推选一人抽签决定本组的面试考场,考生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组织下根据报考岗位自行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并将考生抽签号与考生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对应进行记录,避免发生换签现象,抽签结果由抽签人签字认可;相关工作人员的抽签,在考生代表抽签决定本组面试考场的同时,政法委旁听人员、市公安局旁听人员、记时计分员、核分监督员、引导传唤员、候考室工作人员抽签决定各自所在的考场(考生代表抽签确定考场以及面试相关工作人员的抽签工作由纪委监察部门的同志负责)。
2. 面试考场安排。面试现场分为候考区、面试区和休息区。考生进入面试现场后,集中在候考区。按报考岗位抽签的先后顺序由引导传唤员引导进入面试区面试,面试后到休息区休息,每一时段的面试结束后方能离开面试考点,面试期间,设专人负责管理各区的考生,杜绝各区的考生之间、考生与考官之间、考生与外界之间的联系。
3. 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如果发现在场的考官有需要回避的,向主考官或核分监督员提出回避申请,该考官符合回避条件必须回避。
4. 面试打分时,各考官独立打分,按体操计分法评分,去掉每个要素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平均加权。
5. 分数统计。考生面试分数由记时计分员计算结果,核分监督员对计算结果进行复查审核,保证每位考生面试分数的准确性。
6. 面试过程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有关领导到场监督和巡视。
六、注意事项
1. 面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本人面试当日上午7:15或下午13:15准时在昭通市行政学院考生候考室统一集中,由该组所有的面试考生商议后共同推选一人抽签决定本组的面试考场。本考场面试开始后仍未到候考室报到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 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讯工具,如带入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3. 面试人员不得穿制服(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也不例外)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4. 根据考生不做自我介绍的规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本条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 应试人员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
6. 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面试候考室,面试时原则上请讲普通话。
7.所有面试考生务必于2008年11月11日到达昭通市,按面试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8. 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作记录;没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
9. 考生不准在面试室内吸烟。
10. 按照公务回避暂行规定,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
11. 考生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草稿纸。
12. 请考生在整个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始终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尽快与昭通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更改(联系电话0870—2122006)。联系方式变更但未报信息修改的考生,因无法联系致使错过面试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13. 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录用资格,遇有作弊情形者,取消其三年内云南省公务员考录资格,情节严重(如替考)者,上报省人事厅由省人事厅通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三年内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录资格,有单位的并建议其用人单位予以开除处分。
七、有关纪律
1. 考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严禁吸烟。
2. 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要求,需要回避的考官,必须在面试开始前主动申请回避。不按要求申请回避的考官将取消其考官资格,报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3. 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官资格或工作人员资格的处分,或报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对违反面试考场纪律的考生,情节严重的,取消考录资格。
昭通市人事局公务员面试工作考点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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