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最低面试(综合测评)分数控制线和进入面试(综合测评)人员的确定
(一)最低面试(综合测评)分数控制线
保山市法检两院、隆阳区和腾冲县法检两院考生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95分,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法检两院考生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5分。
(二)进入面试(综合测评)人员
根据上述最低分数控制线,对于参加笔试且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不低于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综合测评)的人员。
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免笔试的考生,因未参加笔试,按所报考岗位全部进入面试(综合测评)。
(三)递补与等额、差额面试(综合测评)
按云南省《2008年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08年11月14日
资格复审地点:保山市人才市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
招考单位将在面试(综合测评)前一周内电话通知考生资格复审,并按《公告》要求和报考岗位的设置条件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如在资格复审中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违反报名规定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面试(综合测评)资格。
考生接到参加面试(综合测评)通知后,需带齐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和考生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6张,供组织面试(综合测评)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如果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放弃面试(综合测评)的,应向组织面试的单位作出书面声明,否则按违纪处理。
进入面试(综合测评)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电话号码更改的要及时与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联系。若非组织面试(综合测评)单位的原因,考生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综合测评)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综合测评)资格,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面试(综合测评)时间、地点
检察系统面试(综合测评)时间:2008年11月18日
法院系统面试(综合测评)时间:2008年11月19-20日
面试(综合测评)地点:保山市隆阳区教师进修学校(隆阳区通商巷34号)
四、面试(综合测评)方式
针对法、检系统工作的特殊性和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今年的面试(综合测评)工作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司法工作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是非司法工作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演练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计算机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占70%,技能考试占30%,两项加权后为面试综合成绩,最后再计算综合成绩);
三是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按照《公告》要求进行体能测评。
五、联系方式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0875-2122559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0875-2234007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0875-6238548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2008年11月6日
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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