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升民兵应急分队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常委会议精神,决定招聘民兵应急分队人员30人。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民兵应急分队人员是由县人武部负责招聘,实行军事化管理、统一训练,其职能是承担我县辖区治安巡逻、安全保卫、处置突发事件、社会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森林防火及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等工作。
二、招聘人数
拟在全县范围内招聘男性青年,人数为30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惠水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3、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以上学历。
4、年龄: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至1993年1月1日前出生)。
5、身高1.62米以上,仪表端庄,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退伍军人、大(中)专文化、会驾驶(有C1驾驶证以上)及会电脑操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招聘方式
实行公开招聘。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分为:公告、报名、政审、体检、公示、聘用。
1、公告时间:2011年12月16日-2011年12月28日,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惠水县电视台进行公告。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设在惠水县人武部军事科。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简历、1寸免红底冠正面彩色相片2张,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退伍证等复印件。各类报名材料、证件经验证合格后,填写招聘登记表。
3、政审:由招聘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负责政审。
4、体检:对政审合格人员,由县人武部招聘小组,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招聘对象。
5、公示:对招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2012年1月4日)。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招聘对象签订协议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予以聘用。
7、待遇:月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水平740.00元,统一食宿,购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亡保险。
联系人:卢 凯 联系电话:(0854)8733431 13765781685
惠水县人民武装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