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嘉兴市卫计委关于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保证我市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效用
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是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经程序,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除外),考试成绩3年有效。
二、考试对象
符合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申报评审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的人员。
三、考试时间
2016年7月16、17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专业、题型
考试共设置100个专业。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报名,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见附件1)。
考试副高级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3种;正高级题型为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2种。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试卷总分为100分。
五、考试组织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嘉兴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嘉兴市考点的考务工作。在海宁各医疗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海宁报名点报名。
六、考试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5月24日至6月12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现场确认。5月25日至6月15日期间,报考人员持《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海宁报名点完成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及缴费工作。经现场审核确认及缴费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破年限人员提供);
7.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报至报名点进行审核。
(四)资格审查。在5月26日至6月15日期间,各报名点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初审工作;6月17日,各报名点将《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等材料上报考点,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五)准考证打印。在7月11日至7月17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考试成绩一般可在考试结束三周后,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七)成绩复核。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从今年开始,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七、其他事项
(一)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侧重于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各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浙江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zjwjw.gov.cn)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专题栏下载。
(二)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务必到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报考人员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单位要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报考人员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内容,教育报考人员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同时,还要提醒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驾驶证等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作为考试凭证。
(四)考试收费。考生现场确认时需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6〕13号)等文件规定,收取考试报名费100元/人。
今年是卫生、计生专业进行整合后开展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第一年,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咨询,认真做好有关考试前期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海宁报名点设在海宁市卫生计生局(海宁市钱江西路82号)人事科505办公室;联系人:范月光,咨询电话:87017317。
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1日
附件:
1.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目录
2.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
3.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