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和《北京化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北化大校学发〔2013〕11 号)文件要求,特将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公布如下:
一、学费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从 2014 级新生开始,就读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 8000 元/年,博士研究生 10000 元/年,直博生按博士生标准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 元/年(除工商管理 MBA、公共管理 MPA 和艺术 MFA)。工商管理(MBA)专业(代码 125100)分周末班、国际班、平时班三类,依据北京地区高校研究生学费标准表,具体收费如下:
1.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工商管理(125100)周末班,7.8 万元/生;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工商管理(125100)国际班,9.8 万元/生;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工商管理(125100)平时班,6.6 万元/生。
公共管理(MPA)专业(代码 125200)依据北京地区高校研究生学费标准表,具体收费为 1 万元/年。
艺术(MFA)专业(代码 135100)依据北京地区高校研究生学费标准表,具体收费为 2 万元/年。
具体收费标准可参考《北京化工大学教育收费公示》,网页链接地址如下:http://graduate.buct.edu.cn/html/21/3562.html
缴费方式 及时间:于 8 月 23 日之前将学费存到随录取通知书下发的北京银行卡中。
二、国家助学金
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月 1000 元,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月 500 元。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研究生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三、学业奖学金
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遵循“分等级、全覆盖”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参评范围面向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为 12000 元/年/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特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 12000 元/年/生;
一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 5000 元/年/生;
二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 2000 元/年/生;
具体名额分配以当年学校公布为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普通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参评次数不超过 3 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生参评次数不超过 5 次。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硕博连读生在入学之日起的前两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后三年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评选工作按照《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北化大校学发〔2014〕9 号)执行。
四、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励人数按国家下达数量执行。 评选工作按照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化大校学发〔2014〕9 号)执行。
五、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为奖励在基础理论研究和学术前沿探索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在科技创新实践和工业化应用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在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名额不超过 10 名,奖励标准为每生 5 万元。评选工作参照当年公布的评选办法。
六、社会资助奖学金
学校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学、助学,通过吸收社会各界、企业、团体、个人及海外机构等多种形式接受社会资助, 设立专项奖学金。 评选工作按照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手册》中相关规定执行。
七、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
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博士研究生以助教岗位为主,硕士研究生以助管岗位为主,岗位津贴均由学校提供;助研岗位由导师设定,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详细实施办法每学期初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八、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程序及帮扶政策
学校积极支持帮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通过“绿色通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保障每一位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
1、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程序
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学生正常享受资助的前提和保证。 北京化工大学针对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严格、合理的认定程序和标准。
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研究生家庭情况、收入情况以及家庭所在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学生的困难程度及受资助资格。如果家庭成员有大病、重病或残疾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作为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辅助材料。如果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在参与经济困难认定时,可将低保证名中含有家庭成员信息页面的复印件作为辅助材料一并上交,在认定时将被优先考虑。
②根据研究生提供的《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对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同时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
③每年对经济困难研究生进行一次家庭情况复查, 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情况的变化以及班级民主评议的结果重新确定学生的受资助资格。
④学校为每位受资助同学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记录其家庭情况、校内外学习生活情况、受资助情况以及参加各种校内活动和公益劳动的情况等,学校将根据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记录对学生进行资助,保证我校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准确性和资助的合理性。
2、经济困难研究生帮扶政策
①绿色通道
研究生新生入学时, 经济困难研究生可凭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到新生报到指定地点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入学手续,待入学后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交纳学费、住宿费。同时,学校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备少量学习和生活必须品。
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适用于北京化工大学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国家财政给予贴息,由国家开发银行及各地方银行承办,能够为每位研究生提供最高 6000 元学费、住宿费贷款,学生本人最晚可在毕业后 10 年内偿还。如继续攻读学位,可向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展期;毕业后入伍或到中西部基层单位就业的研究生,由国家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以及贷款偿还的手续均在本人家乡办理。
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适用于北京化工大学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国家财政给予贴息,由中国银行如实、 完整地填写调查表并加盖公章开学后,按要求将调查表交给所在的学院辅导员学校组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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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能够为每位研究生提供最高 6000 元学费、住宿费贷款,研究生最晚可在毕业后 6年内偿还。 如继续攻读学位, 可申请展期; 毕业后入伍或到中西部基层单位就业的研究生,由国家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由学校组织在研究生入学后统一办理, 如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同时提供 《北京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表》及《国家助学贷款父母确认书》 , 每位研究生只能申请生源地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其中一项。
④勤工助学
学校面向全校研究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岗位申请,校勤工助学中心根据岗位的需求情况择优录用。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通过勤工助学在解决生活费用的同时锻炼学生自立、 自强。
⑤临时困难补助
对于享受资助后经济仍有困难或是由于特殊情况造成临时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学校可以提供临时性的无偿资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临时困难补助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说明申请理由, 经由学院、 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同意后发放。 每次补助的额度不超过 500 元。
⑥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由中央财政出资,面向全体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资助政策。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支援中西部地区经济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国家对毕业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的,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九、其他
详见: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graduate.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学生资助网站 www.zizhu.buct.edu.cn;
咨询电话:010-64435161(7 月 20 日之前);
010-64447307(7 月 20 日—9 月 1 日)。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