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遵义市关于妥善解决全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196号)和《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潭县妥善解决现有在岗代课人员相关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湄府办发[2011]144号)文件精神,结合
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聘用上岗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2011年元月14日至2011年9月20日我县清理在岗代课人员时,在全县公办学校教学岗位上且累计代课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及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代课人员适用于本方案。
三、招聘职位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计划
设置招聘职位14个,计划如下:复兴镇红龙小学1个,复兴镇金龙小学1个,西河乡龙丰小学1个,西河乡马蹄小学1个,洗马乡群丰小学1个,鱼泉镇金桥完小1个,高台镇阳庄小学1个,新南乡流水二小1个,石莲乡官堰小学1个,石莲乡黎明小学1个,兴隆镇湄水沟小学1个,抄乐乡群乐小学1个,抄乐乡观音堂小学1个,抄乐乡建坪小学1个。
(二)招聘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未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3年12月1日以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6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为中(幼)师及以上;
4、具备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三)资格审查;(四)考试;(五)考核;(六)体检;(七)择岗;(八)公示;(九)聘用。
(一)发布公告
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教育网及县内各校,就招聘对象、招聘职位计划、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发布公告。
(二)报名
1、要求
①报名工作由县在岗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代课人员须认真填写《湄潭县招聘在岗代课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在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也可在报名现场领取),经临聘单位(乡镇中心小学或县直学校)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在岗代课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②现场报名审查材料:《湄潭县招聘在岗代课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代课学校出具的按学期代课证明、代课学校出具的按学期代课人员工资发放证明,交近期同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如果填报信息和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及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虚假的,责任由本人及出具证明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负责,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人责任。
④如出现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按比例削减招聘职位计划。
2、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 18:00
3、报名地点: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4、报名费、考试费:参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招考公务员收费标准执行,每位考生交报名费、考试费共150元。
5、公示:2011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公示报名人员情况。
6、准考证发放:2012年1月1日上午8:30—11:30期间,本人凭报名收据和身份证到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领取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县在岗代课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值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内容为湄潭县现行小学语文、数学教材知识。分值为100分(小学语文、数学学科知识各占50分)。
笔试时间:2012年1月2日上午9:00 — 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工作结束后次日,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报考职位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登记确认后,暂时封存,待面试结束后,一并公布)。若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形式为说课,内容为报考职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考生说课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
面试工作结束后次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湄潭县电视台、教育科技局公布面试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7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面试时间:2012年1月4日 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核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总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进入考核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优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确定名次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在岗代课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拟聘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的;
3、报名时故意或串联他人有意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注意事项:总成绩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受理参加招聘代课人员反映的相关情况,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相关的情况反映。
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六)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择岗
考核(政审)、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限时择岗。具体择岗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由县在岗代课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聘用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定点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0852—4221073(湄潭县纪委、县监察局)
0852—4229225(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室)
六、本实施方案由县在岗代课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