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应对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并结合巴铃镇实际情况,现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民兵应急分队人员。
一、招聘人数
拟招聘人数为20人(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分配,无违法犯罪记录。
2、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以上学历。
3、年龄: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20日后出生,1993年12月20日以前出生)。
4、身高1.60米以上,仪表端庄,身体健康。
5、退伍军人、大中专学历、会驾驶(有C1驾驶证以上)及熟悉电脑操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方式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招聘小组组织综合测试,政审、体检合格后录用。
3、被录用者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录用合同。
四、报名方式
1、2011年12月21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巴铃镇党政办公室报名,联系人:熊永江,联系电话:6310009。
2、报名时须提供1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3张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退伍证等复印件。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8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200元,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食宿。
巴铃镇招聘民兵应急分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