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至9月3日,北京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3.2%,连续15天达到一级优水平,相当于伦敦、巴黎、莫斯科等大城市的年均浓度水平。9月6日公布这组数字时,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主任张大伟表示:“这在北京PM2.5监测史上是绝无先例的。”
这个“绝无先例”的蓝天,的确值得我们欢欣鼓舞。但是,这个结果,是北京周边地区付出很大的代价换来的。从积极的方面说,这证明了如果我们愿意付出代价,是可以换来空气质量持续达标的,这给了我们很大的信心。但以中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显然还没有达到可以将这些特殊时期的非常规控制手段常态化的地步。因此,未来大气污染防治的中心任务,是如何用常态化的手段,以整个社会可以接受的代价实现预期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多次指出:环境质量是核心,是根本,环保工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在“雾霾围城”的当下,尽快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毫无疑问是当前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上个月末,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通篇都是围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这条主线展开的,其中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要实现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无非依赖于三类群体的作用:政府、企业(市场)和公众(社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是题中应有之义。就大气环境治理而言,企业是污染治理的主体,政府是监管企业的主体,公众是监督政府和企业的主体,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此次采取的停产、限产、限行等措施,主要是通过政府的力量。在未来常态化的大气环境治理中,应当充分发挥三大主体各自的作用。
对于政府来说,一方面,应当制定良好的规划和科学的标准,并逐步加大资源投入,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另一方面,对于违法的污染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地方政府,应当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或者政治责任,尤其是切实落实约谈、区域限批、“绿色”考核、党政同责、终身追责等措施。
对于企业来说,要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和严格的执法来形成一种企业“不敢违法”“自觉守法”的局面;另一方面,可以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对于自愿采用高于国家法定要求或标准的企业,通过绿色金融、绿色采购、税收优惠、荣誉奖励等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让企业充分意识到加强环保是一种有利可图的事业,让后行动者艳羡先行者,最终让企业在环保上形成“你追我赶”的局面。
对于公众来说,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同时,政府应当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鼓励通过举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对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向大气污染宣战”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我们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要想赢得这场“战争”的胜利,政府、企业、公众必须“多点包抄”。当有一天,我们不再因为看见蓝天白云而激动地“晒朋友圈”,而是习以为常,觉得“本该如此”时,那就意味着我们胜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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