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在设区市工考办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人安置后的单位书面报告
三、申报人在部队期间取得的岗位等级证书(有效复印件)
四、申报人的部队考核《职业技能鉴定表》(有效复印件)
五、申报人部队退役证(有效复印件)
六、申报人安置单位接收文
七、申报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后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有效复印件)
注:有效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及设区市工考办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