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规定,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遴选5名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公开遴选岗位及人数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名;州社会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审核岗位工作人员1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管理业务岗位工作人员1名,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公开遴选的范围
在我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男、女各1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熟练掌握和运用计算机,熟悉政策法规工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写作能力;截至2016年6月30日,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乡镇〈农场〉报考公务员还必须满最低服务年限3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州社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社会保险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岗位要具有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截至2016年6月30日,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乡镇〈农场〉报考公务员还必须满最低服务年限3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3.其他不宜办理选调情形的。
五、公开遴选的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与考察、确定人选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西双版纳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面向全州发布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二)报名。符合遴选条件人员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前述网站下载)一式二份,经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同意盖章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122622)现场报名。每个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可放宽至1:3。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资格审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发给准考证(准考证要求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领取)。
(四)组织考试。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注明。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1:3选调比例从笔试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的方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3.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
(五)考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并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替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对象,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和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91—2122622(联系人:玉罕)
监督电话:0691—2146837(州第三纪工委)
附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