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针对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下载打印《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请于6月20日前将协议书(三份)签好后寄或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我办收到后,随录取通知书返回两份(1份考生留存,另1份由考生交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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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9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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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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