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是指学校根据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规定,并依据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的需要,招收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院校及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全国共有275所高等院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资格。其中,具备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在京高校名单及运动项目如下:
1 北京大学 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游泳
2 中国人民大学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网球、武术
3 清华大学 田径、篮球、排球、游泳、射击、健美操、击剑
4 北京交通大学 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跆拳道
5 北京科技大学 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跆拳道
6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田径、羽毛球、游泳
7 北京邮电大学 乒乓球、武术
8 华北电力大学 田径、篮球
9 北京化工大学 篮球、网球、健美操
10 中国农业大学 田径、足球、橄榄球
11 北京林业大学 田径
12 北京中医药大学 武术、足球、健美操
13 北京师范大学 田径、篮球、足球、橄榄球、健美操
14 北京外国语大学 游泳
1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篮球
16 中央财经大学 排球
17 中国政法大学 排球、乒乓球、羽毛球
18 中央民族大学 网球、排球
19 北京理工大学 田径、足球、武术
2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田径、排球、足球、定向越野
21 北京联合大学 足球、健美操
22 北京工业大学 篮球、足球、排球、游泳、羽毛球
23 北方工业大学 棒球、垒球
24 首都师范大学 健美操、定向越野
25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篮球、游泳
26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田径
27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田径、定向越野、攀岩、跆拳道
28 中国矿业大学 田径、篮球、游泳、网球、定向越野
二、报名
符合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资格确认后,持中学证明及有关部门颁发的体育运动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等级运动员证书,由区高招办安排办理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测试报名手续,经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查合格后,获得参加高水平运动队全市统一测试资格。
三、体育测试
经审查获得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分别参加2016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全市统一测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测试。为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进行全程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同时,为加强测试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经北京市教委研究决定,我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全市统一测试自2016年起执行新的标准(已在考试院网站公布)。
全市统测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游泳、健美操、武术、羽毛球、跆拳道、网球、棒球、垒球等13项,测试结果分为A级、B级和C级。其中A级、B级为合格,C级为不合格。凡报考项目在统一测试范围之内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测,并参加招生学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只有参加全市统测合格,且参加招生高校组织的测试并与相关院校签约的考生才能享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只参加招生高校组织的测试而没有参加全市统测或统测不合格的考生不能享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对于全市统测合格、与院校签约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志愿填报
取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填报志愿。高考、填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属于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栏中,按要求选择填报本人已被认定为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资格的院校(或称签约院校)志愿。
五、录取
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招生院校在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的体育运动成绩择优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对高考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有关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在我市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体育测试合格考生。对于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确定的此类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六、单考招生办法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命题、考试。2017年起招生院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进行调整,相关考生与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共同参加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从文化课单考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从文化课单考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将本校通过文化课单考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在网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并将高校通过单独组织文化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对于通过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考生,高校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高校不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