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共40分。教育科研、业务水平、辅导幼儿、荣誉称号(教坛新秀、名师除外)的考核材料起讫时间从2014年8月1日起至2016年6月16日,以文件、证书、档案等材料原件的时间为准。获奖等级指一、二、三等奖。
一、技能考核(25分)
按幼儿园要求,技能考核包括以下四项:钢琴曲弹奏(自备)、自弹自唱、命题画、舞蹈(自备),以上四项共计满分100分。(具体评价办法按幼儿园技能考核评价标准)
个人得分计算办法:本人得分×0.2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技能考核提前到面试时和面试同一天进行。
二、教育科研(5分)
有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记2分,省级每篇记1.5分。在省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得一等奖的每篇记1分,二等奖记0.75分,三等奖记0.5分;市级一等奖记0.75分,二等奖记0.5分,三等奖记0.3分;县级一等奖记0.5分,二、三等奖记0.2分。教学设计、教案、课例报告、教学实录、教学随笔、课件等按同级论文减半记分。获奖、发表同一内容只记一次最高分,合作论文平均计分。国家、省级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以2016年《全国报刊简明目录》上的刊物为准,不含有准印证刊物、类似论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以及港澳出版物)。论文获奖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技术中心(电教站)、教育学会(包括学前教育分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课题获奖按同级论文的4倍记分,其中课题执笔人按1/2记平均分,课题负责人得1/4记分(执笔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记一次分;执笔人、负责人多人合作的,记平均分)。征文获奖减半记分。课题立项按同级论文一等奖计分。
个人得分计算办法:(本人累计得分÷第一名累计得分)×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三、业务水平(4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并经层层选拔的个人课堂教学、优质课、五项全能等比赛获县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市级及以上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教师团体赛减半计分。同一比赛按最高获奖级别记一次分。本项可累计记分,最高记3分。
承担教育行政、培训、业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讲座任务、演讲,省级及以上每次记1分,市级每次记0.8分,县级每次记0.5分。以主办单位文件、证明为准。同一活动或同一内容只能记一次分。本项可累计记分,最高记1分。
四、辅导幼儿获奖(2.5分)
辅导幼儿参加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竞赛,获国家级每人次记1.5分;省级一等奖每人次记1分,二、三等奖每人次记0.75分;市级一等奖每人次记0.75分,二、三等奖每人次记0.5分;县级一等奖每人次记0.5分,二等奖每人次记0.3分,三等奖每人次记0.2分。(如比赛只取名次的,则第1~2名为一等奖,3~5名为二等奖,6~8名为三等奖。)团体(舞蹈、体操等)加倍记分。若幼儿获奖为非现场赛的、非经层层选拔的减半记分。同一比赛按最高记一次分,辅导教师以主办单位文件(幼儿园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多位教师辅导的,记平均得分。最高记2.5分。
五、年度考核(2分)
近两年年度考核全部优秀的记2分,一年优秀的记1分。
六、荣誉称号(1分)
任教以来曾获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名师荣誉称号的记1分;考核期内获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的记0.5分。每人只能按最高记一次分。
七、职务加分(0.5分)
现任幼儿园教研组长、后勤组长及以上职务的(以幼儿园档案或事实调查为依据)加记0.5分。
本考核办法由浦江县浦阳幼儿园负责解释。
浦阳幼儿园
201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