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共40分。教育科研、业务水平、辅导学生、荣誉称号(教坛新秀、名师除外)的起讫时间从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6月16日,以文件、证书、档案等材料原件(时间)为准。获奖等级是指一、二、三等奖。
数学学科
一、教学效果(24分)
考核近三个学年前5个学期所任教班级本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以中小为单位,原始档案为依据,按均量值计算。计分办法:每学期以年级平均均量值为基数,达到基数的记4分,每超过平均均量值0.1分的加记0.1分,每学期最高记4.8分。每低于平均均量值0.1分的扣记0.1分,每学期最低记3分。任教两个班及以上的记平均得分。因故没有学科成绩的学期记基本分4分。
二、教育科研(5分)
出版过个人教育专著的记5分。有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记2分,省级每篇记1.5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每篇记1分,二等奖记0.75分,三等奖记0.5分;市级一等奖记0.75分,二等奖记0.5分,三等奖记0.3分;县级一等奖记0.5分,二、三等奖记0.2分。教学设计、教案(学案)、课例报告、教学实录等同于论文计分,教育教学随笔、课件等按同级论文减半计分。获奖、发表同一内容只记一次最高分,合作论文平均计分。国家、省级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以2016年《全国报刊简明目录》上的刊物为准,不含有准印证刊物、类似论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以及港澳出版物)。论文获奖指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技术中心(电教站)、教育学会(包括小学数学一级分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课题获奖按同级论文的4倍记分,合格课题按同级别论文三等奖记分,其中课题执笔人按1/2记平均分,课题负责人得1/4记分(执笔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记一次分;执笔人、负责人多人合作的,记平均分)。论文、课题必须与报考学科对口,其中教育管理、德育、班主任论文可记一篇,非报考对口学科课题获奖减半记分。
个人得分计算办法:以相同报考学科为组,(本人累计得分÷第一名累计得分)×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三、业务水平(5分)
近三个学年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并经层层选拔的课堂教学、优质课、教研组长素养大赛中获奖的,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记2.5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记1分;县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联盟级一等奖记0.4分,二等奖记0.2分,三等奖记0.1分。录像课、非报考对口学科获上述奖项按同级别减半记分。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个人业务现场比赛,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记1分,二等奖记0.75分,三等奖记0.5分,非对口学科、非现场比赛均减半计分。同一比赛按最高获奖级别记一次分。本项可累计记分,最高记3分。
承担教育行政、培训、业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讲座任务(内容必须与报考学科对口,各级各类培训班中被培训人员所承担的任务除外),市级及以上每次记1分,县级每次记0.8分,联盟级每次记0.1分(0.2分封顶)。以主办单位文件、证明为准。同一活动或同一内容只能记一次分。本项可累计记分,最高记2分。
四、辅导学生(3分)
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竞赛,获国家级每人次记1.5分;省级一等奖每人次记1分,二、三等奖每人次记0.75分;市级一等奖每人次记0.75分,二、三等奖每人次记0.5分;县级一等奖每人次记0.5分,二等奖每人次记0.3分,三等奖每人次记0.2分。(如比赛只取名次的,则第1名为一等奖,2-3名为二等奖,4-6名为三等奖。)若学生获奖为非现场赛的、非经层层选拔的减半记分;辅导学生获奖与报考学科不对口的减半记分,同一比赛按最高记一次分,辅导教师以主办单位文件(学校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多位教师辅导的,记平均得分。最高记3分。
五、年度考核(1.5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优秀的记1.5分,二年优秀的记1.2分,一年优秀的记0.9分,三年合格的记0.6分。
六、荣誉称号(1分)
任教以来曾获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名师荣誉称号的记1分。考核期内获县级及以上师德标兵(师德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名师培养人选的记0.5分。党政、教育部门评比的其他县级及以上单项荣誉记0.3分。每人只能按最高记一次分,最高记1分。
七、职务加分(0.5分)
考核期内担任过中小级教导处主任或与报考学科对口的学科总教研组长(以学校档案或事实调查为依据)一学期及以上的记0.5分。
本考核办法由浦江县浦阳第四小学负责解释。
浦江县浦阳第四小学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