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办理户口入户手续,需将户口迁入到学校的学生,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学生必须在当年入校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纳入我校集体户口管理。户口未迁入学校的纳入流动人口管理。
二、《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三、报到时交到院系(辅导员)。
四、《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五、迁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六、武汉市内居民户口不能转入学校。如户口在武汉市托管机构和集体户口性质的可迁到学校。
七、凡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可将户口迁往1、单位2、各托管机构(人才中心)3、回原籍4、落户武汉市亲戚或朋友家中。
八、户口迁移证上的日期只要是入学当年6月之后开出的都可以。户口迁移证签发时间过期有学校主管户口部门负责。无需担心。(户口是否迁到学校由本人决定,为方便建议迁到学校,最终取决于本人)。
九、咨询电话:027—67868179
华中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