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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上午,位于郑州市江山路的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遭遇一伙身着迷彩服不明身份人员强行拆迁,当时医院放射科医生和病人差点被埋。医院价值400万的数字胃肠机被损坏,医院太平间也被推平,六具病人遗体被掩埋。郑州市惠济区政府通报称,已成立调查组。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新京报佘宗明:据了解,涉事医院所处位置为江山路拓宽工程,但因补偿等没谈拢至今未搬迁,在此节点上发生强拆,难免让人将矛头指向涉及道路征迁改造的相关部门。诡谲的是,当地官方通报中强调,曾几次对涉事附院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并称经办事处1月7日中午调查,在拆除实施前,有关人员已对建筑内人员进行过清查。这让人质疑:此处的“有关人员”是指谁?莫非当地区政府已经知悉强拆者身份?连这所规模不小的公立医院,都无法幸免于强拆,且这场强拆连“事先要清场”的拆迁基本规则都不遵守,肆无忌惮至此,不免让人生出“还有什么不能拆”的惶惶然来。
@京华时报杨耕身:如果没有真正的依法行政,如果没有真正树立起敬畏人命以及法律的社会秩序,那就真的没有什么能够阻挡得了,那一台又一台“疯狂的铲车”。一个项目,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终究不可能以铲车的方式获得真正的前行。正是基于此,我们呼吁全社会都能关注郑州的这起暴力强拆医院事件。它到底为何发生,又是由谁实施,强拆背后的利益关联,有无权力介入,司法在其中又如何作为,最终又将怎样处置,如此等等,莫不需要放置于公开与公正的聚光灯下予以审视,而不要再让它不了了之。
@人民网蒋萌:强制拆迁连人命都不顾,在这种肆无忌惮的背后,往往有某种势力在撑腰。这种势力将最基本的人权践踏于脚底,对法律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与各项合法权益置若罔闻,脑海中只有为达拆房目的,可以无所不用其极。更为关键的是,强硬势力自以为能“摆平”强拆伤人带来的严重后果,或是违法的代价远低于守法的成本,而现实似乎也时常印证了这一点。每每见证着这样的图谋得逞,都是对法治与人本的重创,令公众愤怒又气馁,也令强拆的效仿者有恃无恐。这是管理之耻、法治之殃,人性之殇。
@东北新闻网易楚钧:紧邻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的惠济区道路拓宽肯定是政府工程,而且拆迁征收工作是由区城建局征收办负责。这样的由政府主导的工程,出现违法违规强拆,显然是不应该的,是值得反省、反思的,如果的确是违法违规强拆,也是应该起动问责机制进行问责的。对于国人来说,强拆一词早已不再陌生,强拆引发的流血冲突、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但面对上述这样的疯狂强拆的不断上演,社会和公众还是在不断呼吁,谁来禁止这种疯狂强拆行为?!为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得不到有效实施?能不能在这方面出台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政府不依法征收拆迁而导致强拆事件发生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征地拆迁也是一种权力,之所以疯狂强拆不断,就是这一权力没有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即便是开发商所进行的疯狂强拆,背后也离不开政府隐形的手和权力在起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把征地拆迁的权力严管起来,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起来,疯狂强拆就会得到遏制,就会得到收敛。
解析:现如今,强拆的事件并不少见,但一般都是住户,而此次事件的的中心却是一所省级大型综合医院,而且还采取了暴力的方式,不仅如此,强拆还是在征收办与医院就相关问题还在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进行的,其恶劣程度可想而知。
其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媒体曝光的信息来看,这一强拆事件,显然违背了《条例》。
还有一件事令人费解,据了解,惠济区政府新闻办曾回应称,已成立调查组,一查到底,“如果存在院方工作人员受伤、设备受损等情况,将给予赔偿。”连“强拆者是谁”都没搞清,区政府却站出来要“给予赔偿”,这不得不让人怀疑,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不为人知的关系。
不管怎样,这起强拆已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成了对法治尊严威严的亵渎伤害,有关方面有必要将其作为法治践行的典型个案,对涉案人员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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