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3年07月31日以前获得学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科研或学术成绩。
2.跨专业申请人,申请前或申请后需补修4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要求是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我校研招网报名时间:2016年6月17日—6月27日上午10:00
网址:http://zaizhi.cuc.edu.cn/tdxl.htm
2.现场确认
①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②现场确认地点:中国传媒大学44号楼5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③现场确认需交验的材料:
l 报名表一式两份[下载];
l 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l 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须人事部门(即档案所在部门,如:人力资源部、人才交流中心等)签章 [下载];
l 申请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l 申请人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人事部门签印);
l 半年内一寸免冠照片2张(备用)。
l 提供至少一份(第一作者)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如科研报告、工程设计、发明、专利、获奖作品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一份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内容要求(共12分钟)
1)新闻播报(限3分钟,内容不限)
2)节目主持(限3分钟,内容不限,节目形态不限)
3)文学作品朗诵(限3分钟,内容不限)
数字文件格式及介质要求
1)数字文件请采用mp4格式
2)介质请采用计算机光驱可读取的光盘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未现场确认者,本次申请无效。
3.报名费用:报名费200元/人,科研成果审验费100元/人。
三、学费
1.第一阶段(课程学习阶段)学费8400元。(每学分300元,共28个学分)。
2.第二阶段(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学费10000元。
3.学费交付办法:分两阶段一次性交清。
四、录取
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由相关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验。对资格和成果均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于新学期开学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申请人自接到书面录取通知书之日起,自动进入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程序。
五、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程序
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程序由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认定、申请人申请期间在学术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学位论文水平认定和学位授予四个环节构成。
(一)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认定
申请人自正式录取之日起,必须在五年之内修完所申请专业同等学力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1.课程学习方式
目前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采取二级管理体制,课程学习和考试事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课程学习一般以自学为主,也可由各培养单位自主安排其它学习方式。各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将课程安排、教学大纲和参考书目发至学员本人。学员据此自行购买教材进行自学,或按培养单位要求学习,并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考试手续,参加考试。
2.课程考试
①课程考试科目、内容及评分标准均以该专业的同等学力培养方案为准,须修满28学分。考试由研究生院、相关培养单位和任课教师共同组织。
②课程考试的方式原则上均为闭卷笔试(部分课程增加口试、平时作业、论文或调研报告),考试成绩以百分计,60分为合格。如有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允许补考一次,但所有课程累计补考不得超过3门次。如补考后仍有不合格或补考累计超过3门次者,本次申请无效。
③国家规定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国家考试部门组织,执行相应的考试规定(成绩单由国家考试部门直接提供),考试费由国家考试部门收取。具体要求参照当年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通知。
④以上所有考试必须在自接受申请之日的五年内通过,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二)申请人申请期间在学术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应结合本人的研究方向,积极参加本专业有关学术机构组织的学术活动。学术活动的形式可以是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和撰写学术报告或学术论文等。
作为参加学术活动的标志性成果,申请人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向我校提交至少一篇在学术期刊或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录用函无效)。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在其署名前冠以“中国传媒大学”名称。
申请人申请期间在学术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由我校各培养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就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内容与学术期刊的类别进行学术性审定。
(三)学位论文水平认定
1.学位论文撰写和提交
①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②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上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③申请人撰写学位论文一般应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少数也可选做我校指导教师的研究课题。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我校学历教育研究生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允许修改后重新开题一次,两次开题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④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英文摘要。
2.学位申请
①学位申请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完成学位论文后,申请人在办理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还应向相关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请学位介绍信。
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及中英文摘要各五份。
申请硕士学位的全部课程成绩与学分。
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与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至少一篇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并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者至少一项与申请专业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两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含申请人的指导教师)的推荐信。两位推荐人须了解申请人所提交学位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或曾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导师,另一位应是申请人所在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
②各相关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进行政治、品德、业务、学术水平等方面的审查,做出是否同意受理其学位申请的决定。
3.学位论文评阅
①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至少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学位授予单位不得聘请申请人的导师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由答辩秘书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②论文评阅: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修改的要求。
4.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①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名为研究生导师,一名为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答辩秘书应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②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③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5.其他
学位论文工作费为10000元,在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交纳。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经评阅不合格,不再举行论文答辩;
论文经答辩未通过;
答辩虽获通过,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获通过。
(四)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认定(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认定、申请期间学术方面成绩认定、学位论文水平认定),报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中国传媒大学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六、其它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研究生院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外地学员在校学习考试期间,食宿自行安排。
4..本简章由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10-65779227 研究生院招生办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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