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始建于1994年,现有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拥有音乐学硕士授权点一个。拥有建筑风格典雅的音乐楼,音乐实验楼和现代化音乐厅及舞蹈厅、多媒体教室、合奏厅,排练厅等等,拥有目前国内最先进的全套MIDI音乐制作系统、数码钢琴150架。
学院现有教职工38人,其中专任教师34人,教授3人,兼职教授4人,副教授12人,讲师20人,硕士14人,博士2人,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各1人。近年来,教师发表学术论文70多篇,其中,国家级重点20篇,国家级15篇;出版学术专著5部,编写教材4部;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教研奖励6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一项、省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1项。
学院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强化实践环节,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教育实习、专业观摩及外出艺术采风等等。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举办学术讲座,定期举办教师、学生专场音乐会,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音乐比赛和科学研究。近年来,学生在各类国家、省、市级专业比赛(如金钟奖,电视歌手大奖赛等)中获奖70多人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5%以上,就业去向有高等院校、艺术团体及全国各地重点中学等。
音乐学(师范)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基础宽厚、素质全面、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等学校音乐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者,并且担负着向更高层次教育输送人才的任务。
主要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声乐、钢琴、萨克斯管、手风琴、琵琶、扬琴、古筝、二胡、小提琴、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歌曲作法、合唱指挥、民族民间音乐、民族音乐学概论、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音乐美学、音乐文献学、音乐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音乐教育学、中学音乐教学法等必修课及其他拓展学生专业能力素质的选修课程。
本专业学制四年,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音乐表演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突出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民族民间音乐概论、钢琴(普修)、和声学、中国音乐史与作品欣赏、外国音乐史与作品欣赏、表演专业课(包括声乐、键盘乐器、中国乐器、管弦乐器、指挥、舞蹈等)、重唱、重奏、曲式与作品分析、形体舞蹈、电脑音乐欣赏与制作、电子乐器的功能与演奏、歌剧(音乐剧)表演(声乐)、艺术指导(指挥、钢琴专业)、合奏(器乐专业)、舞台艺术实践、意、德、法语语音与艺术歌曲、音乐美学(艺术概论)、音乐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音乐文献学、民族音乐学概论等。
本专业学制四年,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舞蹈学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掌握舞蹈与音乐学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舞蹈表演、编导与教学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高等院校与中小学从事舞蹈表演、教学、编导及研究的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舞蹈基本功训练、中国古典舞身韵、中国民族民间舞蹈、舞蹈教学剧目、编导技法、舞蹈教学法、舞蹈学导论、舞蹈艺术概论、基本乐理、中外音乐欣赏、舞蹈编导、中外舞蹈史、中外民间舞蹈鉴赏等必修课及其他拓展学生专业能力素质的选修课程。
本专业学制四年,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