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士官的方式
1、我院是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教育部定向直招士官定点学校,在高考考生中定向直招士官。(见“2016年解放军总参谋部定向直招士官专业计划”表)
2、解放军总参谋部继续在我院毕业生中直招士官(涵盖专业:大气探测技术、防雷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等)。
二、招收的对象
1、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2、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符合要求的往届毕业生也可,年龄不超过23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身高:1.60米,视力:右眼4.6、左眼 4.5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30%、且不低于15%,身体有纹身、耳洞、传染性疾病等不合格)。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及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三、招收士官的程序
1、在高考考生中定向直招士官:考生在专科提前批次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填报志愿后按照面试、体检、政审、专业审定、择优录取、报到、签订协议 等程序进行。
2、在毕业生中直招士官:我院学生在第六学期按照报名登记、体检政审、专业审定、择优推荐、签订协议、张榜公布、审批定兵、组织交接等程序进行。
四、士官的待遇与安置
1、士官生在入伍时,享受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的政策,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士官服役期间的基本工资、各类补贴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按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服役期满九年可按国家有关政策作转业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