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经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聘任制书记员8名,辅助司法警察8名。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和辅助司法警察。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灵台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或辅助司法警察身份。
二、岗位职责及条件
(一)书记员
1.职责
①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②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③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⑤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条件
聘任制书记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专业不限(法学及文秘专业优先考虑),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①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定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适应经常出差,具有应变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体能;
④具有本县户籍或虽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有固定住所;
⑤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
⑥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⑦无违法犯罪记录;
⑧只限男性。
(二)辅助司法警察
1.职责
①维护审判秩序;
②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③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④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⑤负责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⑥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条件
聘任制辅助司法警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身体素质,专业不限(退伍军人和警校、体校毕业生优先考虑),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①高中及以上学历;
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本人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的记录,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及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记录;
④具有本县户籍或虽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有固定住所;
⑤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
⑥只限男性,身高在1.70m以上。
三、报名
1.报名者下载《灵台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填写后同本人亲笔书写的简历、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3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并提交法院政工科(并提交报名表电子版)。
2.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5日。
四、考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通知参加考试。书记员招聘采用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试分为计算机技能测试和庭审模拟记录,测试占60%,面试占40%。辅助司法警察采取面试与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面试40%,体能测试占60%。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考试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2.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发布考察预告,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并将拟招聘人选的基本情况,在灵台县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
七、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没有举报或者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个人意愿与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用人单位不承担交纳社会保险等义务。
八、福利待遇
试用期内工资1200元/月,试用期满后专科书记员1500元/月,本科书记员及司法警察1700元/月。不提供食宿,因公差旅费按规定标准报销。聘用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3-8559108
联系地址:灵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519室
灵台县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