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红河州招商局面向全州公开
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公告
为充实州招商局的科室干部力量,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更好地推动全州招商引资各项事业的开展,报经州人社局公务员局同意,决定按组织程序面向全州机关各部门公开选调1名副科级以下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选调条件
面向全州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公开考试遴选1名办公室文秘岗位人员。
选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公文写作功底,具备公文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经济工作。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3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乡镇新录用公务员须满5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份为中共党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二)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不宜调动的人员。
二、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需填写《红河州招商局2016年公开考试遴选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小二寸免冠同底正面照片),报名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二)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30日。报名时,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小二寸免冠同版正面照片3张,交到州招商局公开考试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政府大楼一楼C125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7月8日17:00前到州招商局办公室C125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咨询电话:0873-3666554
信息查询网站: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红河招商网
(三)选调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考试。
(四)考生在选调工作开展期间(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职位匹配程度考察等过程中),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选调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转任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
(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9日8:30-11:30,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经济管理、招商引资业务、职业道德、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基本州情、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方面的知识。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
(二)面试。面试时间2016年7月10日上午8: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按笔试成绩前三名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末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前2名为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经历业绩评价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考察与录用
考察录用。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笔试占30%,面试占50%,经历业绩评价占20%),按遴选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总成绩第一名为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需补充考察人员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递补。考察结束后提出调用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提交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按程序报州公务员局审批,公示结束后,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转及任职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在选调工作中,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纪行为,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73-3666554(红河州招商局)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73-3737741(红河州第六纪工委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州招商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红河州招商局面向全州机关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考生报名登记表
红河州招商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