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规定比例,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请考生登录广东省足球游戏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汕头考区(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40208_gd/ksbm/main.dox?ent=&lc=440500&rnd=.3118402)查看是否入围体检(系统“成绩查询”—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汕头市)面试“详细信息”—“是否进入下一环节”显示“是”)。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定于6月27日、29日和7月1日进行,各职位的具体体检时间详见《汕头市2016年各招录职位具体体检安排时间》(附件1)。
集中地点:汕头市长平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从长平路大门进入)。
三、体检报到。确定为公务员录用体检对象的考生,请于体检当天上午6:40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男生480元,女生490元)、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签字笔、属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到集中地点报到。到达集中地点后,请全体考生务必保持安静,认真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考生需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受检者签字”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考生经抽签确定体检组别和医院后集中乘车赴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纪律。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写上本人姓名后交体检小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左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在“受检者签字”栏目签上胸卡号(不得签本人姓名),在体检小组领队组织下缴交体检费,将序号牌交还体检小组领队并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六、结果公布。体检结果由招录单位告知考生。
七、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本通知和体检须知(附件2),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10,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考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如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请于6月23日前与招考单位联系。
集中地点不提供停车,请考生选择好交通工具,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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