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审批等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8号)等要求,现就报考我市职位考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人员
我市集中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27日至6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广州市检察院系统安排在27日,广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安排在28日,广州市法院系统安排在29日,广州市公安系统安排在30日。具体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关于公布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广州考区职位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二、报到时间及地点
入围体检人员须按照报考职位体检时间,在当天早上7:10前到达广州市中山纪念堂(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59号)西三门停车场报到,考生可乘坐地铁至中山纪念堂站C出口,从中山纪念堂西三门步行至报到点。体检人员报到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黑色签字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三、体检纪律
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待抽签完毕后,在信封写上本人抽签序号再交招录单位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贴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考生离场
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凭抽签序号牌领回代保管物品并交回抽签序号牌,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五、结果公布与复检
体检结果由招录单位向考生公布。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1),了解相关注意事项,各体检项目体检标准详见附件2。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招录单位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报到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迟到。
广州市检察院系统联系电话:020-38280315
广州市司法行政系统联系电话:020-83100217
广州市法院系统联系电话:020-83210056
广州市公安系统联系电话:020-83116492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