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93年2月,洪先生与福州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洪先生以17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的一商场铺位,房产证由开发商负责向有产部门申报核发。订立合同后,洪先生缴清了购房款,而开发商一直未交房,也不履行代办产权证义务。
1995年7月,该开发商又与李女士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将洪先生已购买的房屋以133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女士。李女士缴清购房款后,开发商出具商品房专用发票。2001年7月,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给李女士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开发商向李女士交房后,李女士将该商铺出租。
2002年5月,洪先生以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为被告,向福州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请示撤销房地产管理局已发给李女士的房屋产权证。同年9月,鼓楼区法院法院作出判决:由于开发商未进行产权初始登记,撤销已颁给李女士的房屋所有权证。
2005年4月,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洪先生办理该商铺的房屋所有权证。2006年11月,洪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归还占用的商铺。
福州市中院在判决中指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对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李女士办理的产权证因存在瑕疵而被法院判决撤销。洪先生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对讼争商铺享有所有权并受法律保护。法院最后判决,李女士还商铺。
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的主要问题。
【参考答案】
材料反映了在我国房地产租赁及买卖市场的混乱局面。一是,房地产管理局监管不力,在颁发房产证时没有认真核实事情的真实情况盲目办证;二是,开发商欺诈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拒绝交房并拒绝履行代办房产证义务,;三是,开发商隐瞒房屋销售信息,二次销售相同房产,并出具商品房专用发票,非法办理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