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编委《关于设立宣恩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批复》(宣编发〔2016〕55号)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相关工作,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县外选调2名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和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宣恩县外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已登记备案的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新参加工作人员除外);
4.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专业不限;
7.具有一定的电算化能力;
8.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身体健康;
10.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方式
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选调。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3日至7月1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报名。报名者携带《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及身份和允许调动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近期登记照到县社保局办公室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718-5823989)。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
由县人社局、县社保局共同选派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公道正派、熟悉人事考核工作的工作人员组成选调工作考察组。考察组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考察,注重工作实绩和作风建设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考察对象档案,核实考察对象身份及报考资格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组人员按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必须回避(凡与选调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其他可能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也必须回避)。
考察组到选调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时,由选调对象首先对个人学习、工作情况进行陈述总结,考察组根据个人自传提供的情况,可采取与选调对象工作单位职工个别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与选调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选调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为拟调人员:
(1)未达到国家公职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国家公职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财产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等。
(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国家公职人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3年的;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考察组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本县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根据报名者考察、体检结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对没有问题的,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拔选调资格。
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