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通州分校 学校代码:1101
2、办学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89号
3、办学性质: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
5、办学特点: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强化产学研合作教育,注重道德培养,突出实践能力”办学特色为重点;强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探索充满活力的多元办学模式;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培养具有岗位核心竞争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三条 招生计划以北京市招生机构的公布为准。
第四条 招生录取规则
1、遵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录取。
2、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应专业所需要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声讯台及教育部指定的网站查询。
2、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
第三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七条 报到: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条 奖学金: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设有学习优秀奖、国家励志奖、校励志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通州分校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通州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相关说明
联系电话:010-52334002 010-52334093 010-52334035
学校网址:http://www.pcbjut.cn
电子邮箱:zhaosheng@ pcbjut.cn
咨询QQ:287426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