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于1965年组建。学院在2008年列为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并于2011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国家级验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名额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招聘部门、具体岗位及详细情况见附件)。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均可报名应聘。
党纪处分限制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五、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并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三)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2月28日(对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者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二)报名地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事处(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23-65926019
联 系 人:唐艳辉、廖世萍、孙家泽
电子邮箱:cdgyrsc@126.com
七、考试
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基本知识测试和面试。
(一)专业基本知识测试
由我院根据应聘岗位设计相应题目,满分100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紧缺岗位达不到该比例的,报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可不受该比例限制。
(二)面试
面试采取讲课、说课、答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其政治思想、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学院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