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深圳警备区政治部与我办对拟优待对象进行了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给予原始总分加分投档录取照顾。
现将有关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4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7月4日下午6:00前实名向我办反映。
联系电话:82181999,传真号码:82294042。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邮编:518024。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附件:2016年中考符合加分照顾条件考生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51a.gov.cn/show.asp?id=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