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苏财会[2011]47号)通知精神,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或《珠算》合格的人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分数以现场亮分为准,《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或《珠算》合格早已在盐城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现不再公布,须携带《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从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表二)等相关资料,从2012年2月20日开始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所需材料:
无工作单位的,须携带:
1.《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表2)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壹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有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已有工作单位,并从事会计工作的可同时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注册时须携带:
1.《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表2);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壹张;
4.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7.有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地点:
(1)所有成绩合格的考生,都到单位所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
(2)考试成绩在江苏全省范围内通用。东台籍考生在外地参加考试合格的,无单位的,可到户口所在地财政局办理。如东台籍考生在宜兴考取的,现在单位或户口在东台,可到东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在我市参加考试的外籍人员,可回原籍办理。如在东台报名参加考试的苏州吴江籍考生,考试合格后,可回吴江办理。该生如毕业后到南京工作,也可到南京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
三、办证时间
我市从2012年2月20日起办理。
详情请见盐城市财政局网站公告。
东台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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