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管骑车上岗扭转“强势形象”;青岛公布执法证号,暴力执法可当场举报……各地纷纷推出“城管新政”的背后,是对“柔性执法”的探索,但法不责众的心理总让很多人轻易跨越法律底线,希望成为那个“例外”。可见,执法过程还需刚柔并济,“刚而不柔,脆也;柔而不刚,弱也;柔而刚,韧也”。
当“严”则“严”,以“刚性执法”为支撑。“畏威怀德”是常态,甚至有部分人是“畏威而不怀德”。有时严格执法才能促成民众对法律和执法者的适度敬畏,才能使遵纪守法成为群体共识,才能使执法者被羞辱、被侵害的新闻不再常见。目前在我国一些地方予以实践的“零容忍”警务策略就是恰如其分的“刚性执法”,其利用“破窗效应”的理论依据,借助轻微的违法行为与严重犯罪之间的重要联系对“破窗”进行了一种有效合理的修补。不难看出,严格执法这种“进攻性的战略”会对某些轻慢法律之徒产生震慑作用。
该“柔”则“柔”,“柔性执法”亲民依旧。“水亦软之,却足以穿石”,柔性执法作为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中山市“流动商户之家”的成立,体现出其由“整治”到“疏导”探索思路的转变,突出服务宗旨,努力做到“感情上亲民、观念上爱民、措施上为民、程序上便民” ,通过讲究执法策略和艺术,用真情实意来感动行政相对人,让其自愿配合执法。因此,“柔性执法”,以精准滴灌和春风化雨的形式,更可将法治教育送入街头巷尾,送入百姓人家。
柔性执法与严格执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是执法方式和执法原则的辩证法。柔性执法,把单一的行政处罚转化为人性化的普法指导,注重执法中的教育性与说理性,不仅充分体现了对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还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对立和冲突。但是柔性执法也有底线,有其固有边界,切不可将“柔性执法”滥用,在形式主义的诱使下把“柔性执法”当成各种奇思妙想的试验场和制造噱头的发源地。因此,执法效果的实现,不仅需事前告知的柔性,还需违法必究的刚性,如果构成犯罪,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刚性的制度与刚性的执法,才能托住道德底线、重建市场秩序。
刚性执法,柔性待人。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既需刚性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也需柔性的感召,让其从思想上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执法的刚柔并济,体现的不仅是一种态度,一种理性,更是一种责任,真正做到了“法在手中,情在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