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2016年5月1日,张家口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确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开始收取门票,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此消息一发布,便在社会各界引起了争议。
【标准表述】
官方发布收费的理由有:
第一,政府建草原天路投入了大量资金,通过门票补贴成本之余,还能更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为控制游客数量,通过门票的门槛,来解决堵车、垃圾遍地、人满为患等问题。
事实上,以公路名义来收费,不符合《公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即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如果以景区名义收费,又不符合《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5条规定,即只有省级物价部门才有权制定风景区门票价格。此外,草原天路路段既无古迹和文物,也无人文景观,主要是大自然美景,与真正意义上的旅游景点尚存不少差距,当作“景区”收费显然牵强附会,有乱收费之嫌。
许多原始风光由默默无闻到破坏殆尽的悲剧,而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源于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从而造成资源的枯竭。
【具体措施】
第一,在“草原天路”被作为旅游开发之前,必须事先通过相应的审批的程序,取得性质的变更权,归还公共财政建设投资,并补足公共交通用地与商业用地二者之间差价。厘清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公共交通与商业利益的关系,妥善处理公民的正常通行的问题,尤其是要警惕公共财政资源的流失。
第二,可以借助“草原天路”助力旅游收入的增长。旅游住宿和餐饮娱乐服务,这些综合性旅游收入都远比门票收入来得丰厚。真正实现“草原天路”对游客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