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现进行网上公示。
一、录取原则:
(一)权重分配及综合成绩
1.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二)录取工作原则
1.按照专业研究方向内报考同一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的考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每位导师年招生人数的基本原则为:校内导师指导1-2名博士研究生(不含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校内新增导师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不含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外聘导师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院校导师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
3.本年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导师,原则上拟进行增加名额或调剂:
⑴ 考生合格生源充足、且被聘任为学校二级教授的校内导师,在原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基数上增加1名。
⑵ 考生合格生源充足、且正在主持国家级课题的校内导师,在原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基数上增加1名。
⑶ 对新增专业和部分术科项目、考生合格生源充足的校内无生源的导师,从所在专业研究方向内的合格生源中拟调剂1名。
4.依据教育部教民厅文件精神,对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特殊政策,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技术测试不及格者(低于48分者),不参与综合排序。
6.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低于18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在初试、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不予录取。
(注:录取结果处显示“拟录取”的表示已经进入我校拟录取名单,空白的表示没有被录取)
二、本人联系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注:研究生院预计于7月5日发放博士调档函或协议书,本次修改的联系方式为供收取录取通知书使用)
1.登录:http://yanzhao.bsu.edu.cn
2.依次点击左侧的“报考信息”—“联系方式”,在右侧填写或修改考生本人的联系方式,最后“保存”即可。
★ 注:请务必保证“本人手机号码”准确,重要通知我办将对此号码群发短信。
★ 注:本次更新的联系方式将作为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地址使用,请务必保证准确。
★ 注:北京体育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请将通讯地址改成“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体育大学XXXX院系(学生所在院系名称)”,邮编:100084
其他事宜,请注意查询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附件:录取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grs.bsu.edu.cn/tzgg/258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