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一)学校全称:广西警察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专科。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长湖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仙葫校区:南宁市仙葫开发区开泰路148号。
二、招生对象
在广西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
三、招生专业
(一)公安类专业(需要面试、政审,女生比例不超过15%):
本科提前批(学制4年):侦查学(含毒品犯罪侦查方向)、治安学(含交通秩序管理方向)、刑事科学技术(含网络犯罪侦查方向)。
(二)普通类专业(无需面试、政审,不限男女比例):
专科普通批(学制3年):法律事务(含民航安全保卫方向、轨道交通安全保卫方向、警务辅助人员方向)、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
(最终以广西教育主管部门批复和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及要求
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报考公安类专业除了符合普通类专业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经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身高未达到上述标准但纵跳摸高测试合格者视为身高检查合格);身体匀称,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 3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达到4.8(面试时视力检查未达到合格标准但其他条件全部合格者可入围政审,但录取时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须达到4.8,否则不予录取),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并符合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三)体能条件
连续参加下列三个项目体能测试,成绩全部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 别 | 项目 | 标准 |
男子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000米 | ≤4′25″ |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
女子 | 10米×4往返跑 | ≤14″1 |
800米 | ≤4′20″ |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四)年龄条件
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
(五)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只限英语(包括普通类专业)。
五、面试与体能测试
(一)参加对象
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的线上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地点自行前来面试。
(二)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16年6月28日—30日,面试同时进行体能测试。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每天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面试地点: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6号)。
考生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安排表
时间 | 面试对象 |
6月28日 | 南宁、崇左、钦州、梧州的考生 |
6月29日 | 柳州、玉林、百色、防城港、北海的考生 |
6月30日 | 桂林、河池、贵港、贺州、来宾的考生 |
(三)面试体测所需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3.运动鞋、运动服;4.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填写面试表)。
(四)程序和要求
面试体能测试顺序:报名领《面试体能测试表》—填表—身份审验(候检处)—面试—体能测试。每位考生只能面试一次,不得重复面试。每位考生应在当天连续完成所有面试和测试项目,每项面试和测试结束后,如有不合格项目的,面试、测试人员应当场告知考生,经考生确认后签字。考生对面试、体能测试有异议,应当日向现场投诉组提出申诉,次日申诉无效。
面试体测工作全部结束后,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布(http://www.gagx.com.cn)。
(五)注意事项
1.面试不做肝功能检查,无需空腹;因所需时间长,可携带水与点心。
2.面试、体测现场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
六、录取规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公安类专业录取:线上考生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广西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普通类专业录取:无需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按照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广西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录取。
(四)认可国家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
七、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学分制收费):
1.本科(生/年):侦查学4200元,治安学4200元,刑事科学技术4600元。
2.专科(生/年):法律事务3300元,法律文秘33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6200元。
(二)住宿费标准:
800元-1200元/年(根据不同住宿条件)。
以上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八、奖、贷、助学金制度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也可申请勤工助学。
九、毕业和就业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类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普通类专业学生着校服。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思想品德合格,准予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授予相应的学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学校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按国家相关政策主要面向公安机关就业,普通类专业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长湖路6号,邮编:530028
网址:http://www.gagx.com.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5612367、5610122(传真)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gxjcxyzsb@163.com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771-5612492
本章程解释权归广西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