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县职业教育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职业教育教师38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本次共选聘38名职业教育教师,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魏县选聘职业教育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2016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未就业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协议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2.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3.未到2016年毕业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4.魏县在编教师和魏县在岗特岗教师;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办法和程序
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五、报名须知
本次选聘教师将以到高校召开专场人才招聘会形式,对所需专业教师予以公开选聘。
招聘会时间:2016年7月 7日---2016年 7月8日;其中,7月7日集中受理登记应聘人员,7月8日面试应聘人员。
招聘会地址:河北师范大学新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填好并打印的《魏县公开选聘职业教育教师报名表》(附件2)和相关证件、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简历、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六、聘用及待遇
本次选聘的教师,正式聘用后全部列入魏县教师编制,工资列入魏县财政预算支出,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0-3531201
魏县教育局:0310-5201536/520155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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