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建立科学、公正的用人制度,保证选人用人质量,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共60名(详见附件1)。
(一)管理岗位21个(其中:路政管理岗位5个、文秘岗位16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39个(其中:路桥技术岗位23个、筑路机械技术岗位1个、财务管理及会计专业岗位14个、网络计算机技术岗位1个)。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部分岗位要求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
(五)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六)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八)其他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公布招聘结果并进行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海南省人才招聘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5日至7月25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海南省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ainangl.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名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者需填写《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海南省公路管理局网站下载)。
如果网络出现故障,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将发布公告通知。
4.联系地址:海口市滨贸路18号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符施文、0898-66518663,邱秋、0898-66784127。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公路管理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准考证。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应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公示和发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和成绩计算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科目、公路法律法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2)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计分办法。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最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对象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
(五)考核与体检
考核的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等。考核结束后要有考核报告。
体检工作由海南省公路管理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及时在省公路管理局网站将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7天。
四、聘用管理
经海南省公路管理局领导成员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前,须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公路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制度政策执行;聘用人员必须要在招聘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才能办理调动。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各项纪律规定,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和监督。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