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台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8名,管理岗位人员1名)。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其他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1日上午8:00至8月19日中午12: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电子邮箱:rl.hntv@163.com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和1寸免冠照片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毕业院校+应聘岗位”,不按该主题发送邮件的不予受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站)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站上进行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站)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站进行公布。
(五)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台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台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九、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组织人事处黄辉妍,冯学炜
联系电话:0898-66826596/66804258
监督电话: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纪检监察室0898-66803112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