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16]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我市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4、25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
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前述2个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三、科目设置及题型
《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测绘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
四、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共设三个科目,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
五、报名组织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13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0日17时30分。
9月16-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开发票的时间为9月26日。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到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开具发票,不需要的可以不开,逾期不再办理。
六、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手续
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书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建议进行学历认证,以免无法查询补充其他证件)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书、2005年12月31日前已评审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材料、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省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
七、报名费用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测绘综合能力》和《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每人每科63元,《测绘案例分析》每人67元。
八、审核时间、地点及电话
时间:7月12日、13日
初审地点:迎宾路房产大厦1302室 联系电话:3651625。
复审地点:燕山大街147号市军转培训中心五楼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
联系电话:362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