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是隶属于贵州省毕节市农业委员会的正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有关农技推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技术推广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区重大农技推广项目的论证、立项及组织实施;组织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和科研成果,进行试验、示范;提出全市主要粮油和有关经济作物增产增效主推技术,并组织推广;指导全市粮油作物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耕作制度改革;制订技术规程,执行技术标准;配合主管部门抓好全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培训县(区)、乡农技推广人员,提高农技队伍素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普及农业科技知识,为农民群众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为进一步充实毕节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和关于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关于面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请示》的批复(毕人社复【2012】5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2年,毕节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在现有空编定额内面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一、招聘工作的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公开聘用、公开监督。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单位:毕节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全国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农学或作物专业;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男生,户籍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具备拟报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符合条件的各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得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人员;
4、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况。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毕节试验区农业网、毕节市政府网站及向各大高校就业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申请
1、时间:2012年2月18日—3月28日。
2、方法:通过电子邮件申请报名,招聘单位电子信箱地址:gzsbjdqnjz @tom.com、gzbjnjzwxl@sina.cn。申请报名请注明姓名、性别、年龄(以周岁计算)、学历、个人简历、近期电子照片及联系电话。
3、申请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外语等级证、计算机国家等级证及应聘岗位相关证件及个人简历,近期1寸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1、对报考人员所申报的材料和资格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报名人数应超过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学历要求为全国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四)面试
由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编办,毕节市农委、毕节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及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招聘人员进行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和专家对面试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咨询,专业操作能力测试,最后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空缺的名额重新招聘。
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 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用人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农委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发现有其它严重疾病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8)经站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审批
(1)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毕节试验区农业网、毕节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疑议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携带本人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来单位报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2)聘用。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予以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待遇。录用后,按国家及省统一规定,享受相应学历的工资待遇。
十、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二)违纪情况及处理。有下列情形的,按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及考核过程中违反纪律和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及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其他违反《原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原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7-8222872 招聘咨询电话:0857-2181287
联系人:王显立 13984598781
十二、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本实施方案由毕节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解释。
毕节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