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斗门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斗人社[2014]30号)和上级有关要求,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以下称“专调员”)8名和专职社区矫正管理人员(以下称“专矫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且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二)热爱招用岗位工作,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应急处理能力,能独立承担岗位工作;
(三)年龄35周岁以下(应聘专调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具备助理社工师和心理咨询师资格、退伍军人以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五)大专以上学历。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6年7月14日至20日(5个工作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珠海市斗门区司法局政工科(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一区21号六楼)。
(四)报名提交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提交):①《珠海市斗门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份;②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奖励证书、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③近期大一寸蓝底相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④镇(街)级或以上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⑤无违法违纪证明原件1份;⑥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习成绩单、学生证。
(五)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电话通知本人。
(六)聘用程序: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至低选拔,入围人员在三甲以上公立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聘用。
三、薪金待遇
专调员、专矫员的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工资福利待遇分别与我区现有专调员、专矫员一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潘芸;咨询电话:0756-5105502;监督电话:0756-5102800。
珠海市斗门区司法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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