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2年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和面试方式
中国纤维检验局2012年度录用计划为2名,按照各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编码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最低合格分数线 |
801183001 | 许蕾 | 183121330910 | 115.9 |
龚雪 | 183137055025 | ||
王晓楠 | 183170840625 | ||
贾蔷 | 183170870422 | ||
于珺靓 | 183170951705 | ||
801183002 | 王培力 | 183113026713 | 115.9 |
赵宏伟 | 183170161724 | ||
梁潇 | 183170470822 | ||
赵亚南 | 183170831929 | ||
王琨 | 183170890505 | ||
孙鲁闽 | 183171261830 |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
两个职位的面试时间均在2012年2月23日进行。其中0801183001职位的面试于上午9:00开始,0801183002职位的面试于下午13:30开始。
2.面试地点:
中国纤维检验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5号(北二环南侧,雍和宫桥东)。
3.乘车路线:
乘坐13路、18路、44路、62路、75路、116路、130路、684路、909路、特2路、特12路公共汽车至雍和宫桥东站下车;地铁2号线、5号线至雍和宫站下车。
四、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1.面试人员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务必于2012年2月17日前致电我局或发送邮件到renshi@cfi.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处室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届时如未确认,按自动放弃处理。面试确认后逾期不到者,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2年2月17日前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2.资格确认和面试抽签:
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当日8:30前、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当日下午13:00前携带下列证件和材料到面试报到地点进行资格确认和面试抽签。上午超过8:50、下午超过13:20没有进入侯考室的考生,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将不得再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抽签,并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提供下述资格确认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好照片);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但必须提供个人签字的书面说明材料)。
③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好照片)。
④本人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与报名登记表同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⑥各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英语四、六级425分以上证书或成绩单,人社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等)。参加0801183002职位面试的考生还需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等)。
上述材料均需要原件,除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外,还需复印件各一份。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经核查发现证件、证书和有关材料存在虚假和不实、以及在考察中发现信息不实的,将按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4.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参加面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所携带的电子通讯设备,请在进入候考室前关机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立即离开考场,并严禁泄露试题。
五、体检
全体面试考生于2012年2月24日上午由我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六、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是:
1.考察人选按该职位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
3.如考察不合格,按照以上原则递补人选进行考察。
七、其他
1.参加我局面试的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请面试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并注意安全。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体检。
3.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联系电话(传真):010-51006178
电子邮箱:renshi@cfi.gov.cn
特此公告。
中国纤维检验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