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号)精神,为帮助考生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6、17日(星期六、日)两天。
6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考试仍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三)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四、报名工作
(一)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2年2月12日—3月1日下午四点,报名网址:http://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12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12年2月29—3月2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18号窗口,考生的报名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审核结果将放在南京人事考试网上供考生查询,另,我们将以短信形式把复审结果发给复审不合格者,因此务请考生确保所填的手机信息准确无误。需送交的材料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对于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资格审核。
(四)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有收费票据需要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请在6月11日—6月15日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18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6月11日起可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网上报名由此进入(点击http://218.94.85.14/03205/index.action)审核情况查询(点击http://www.njrsks.com/root/2008zgsh.asp)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