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司法局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6月18日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布《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审核工作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7月20日至25日到申报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核验,主要有: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申请材料需使用A4纸)
黔西南州司法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