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人[2016]3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 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考区原则上设在南京,考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1、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2、考试作答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个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型,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型,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报考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报考人员交换使用。
3、其他事项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报考人员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第四版)。
应考人员应考时需自备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相关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有关要求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工作年限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五、报考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材料及要求:
1、网上在线打印《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规定学历者,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二)续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及要求:
1、网上在线打印《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上签署《诚信协议》,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
2、所有报名材料由市住房产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审核盖章。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有关规定,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3个科目均为65元每科;《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69元 。
七、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10月7日上午9:00至10月14日下午16:00登陆“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http://58.213.147.237:8000/SixExam.htm)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组织报名
(一)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我市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8:30-7月20日17:00。报名网站为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http://fch.yancheng.gov.cn),或登陆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http://58.213.147.237:8000/SixExam.htm)。
(二)报考者网上报名成功后,应于2016年7月21 、22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人员现场缴费。地址:盐城市迎宾南路 158 号十楼东会议室,联系电话:81611009、81610201、81610221。
(三)各县(市、区)新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应先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验证;市直新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验证。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核对网报信息(含上传照片)与考生送交报名材料的信息,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名资格者,报考费用将不予退回。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主管部门互相配合,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向有关人员传达公布。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