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情况,由于彭州职中招聘“建筑岗位”(岗位代码116)人数为2名,最后报名人数为3人,未达到1∶3的开考比例。
根据《2012年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四条规定:“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岗位,在征得主考机关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经研究决定,现将彭州职中招聘“建筑岗位”(岗位代码116)的招聘人数由原来的2名取消1个指标后调减为1名。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 州 市 教 育 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