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件才能入场;在答题前务必仔细阅读试卷和题卡首页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要按规定填(涂)写考试基本信息,不得折叠、污损题卡,要按规定位置和用笔作答;手机、提包、计算器和资料等规定以外物品不得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影响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要按规定处理。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科目条件只报考另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四、收费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0元。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