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范围
广安市内外在编在职教师。
二、遴选名额职位
广安友谊中学财政拨款支教教师3名(派往广安友谊加德学校支教),其中:初中语文1名、初中数学1名、初中政治1名。
三、遴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师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本专业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任教三年(含试用期)以上经历,身体健康;
(三)具备本专业毕业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23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需具备下列第(四)项条件中2项以上)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四)遴选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荣获县级(含教育局)及以上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教书育人楷模、教育教学名师。
2.参加教育教学竞教荣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的。
3.科研成果(主研人员)荣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含市教科所)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即有CN、ISSN或ISBN标志的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的。
4.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五)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满足最低服务年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选: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教师师德师风被处理者及其他不符合引进、遴选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23日-7月2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遴选人员按照遴选条件需提供《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原则上需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证明(若在报名时未提供书面证明,需在参加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证明,方可参加体检,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其书面证明,取消体检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二)报名地点:广安友谊加德学校筹备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82号)。
(三)资格审查:按照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用电话通知其领取面试通知书,对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再通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聘用)资格。各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不低于2:1,如个别职位达不到此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职数、职位。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遴选单位发出的面试通知书。面试内容为我市中小学现行教材,面试人员独立备课30分钟后开始讲课和说课,每人讲课时间为15分钟,说课10分钟。面试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
根据遴选对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电话通知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遴选职位名额的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突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工作业绩、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遴选资格进行核实确认。遴选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教育体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聘用。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根据遴选职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方可按程序聘用。
十、本简章由广安友谊中学负责解释。
四川省广安友谊中学
2016年7月15日
附件2
广安市第一幼儿园2016年遴选教师简章
一、遴选范围
广安市内外在编在职幼儿教师。
二、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财政拨款幼儿教师3名。
三、遴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师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任教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经历,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四)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满足最低服务年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选: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教师师德师风被处理者及其他不符合引进、遴选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23日-7月2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报名时需提供《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原则上需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证明(若在报名时未提供书面证明,需在参加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证明,方可参加体检,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其书面证明,取消体检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第一幼儿园二楼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按照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用电话通知其领取面试通知书,对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再通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聘用)资格。各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不低于2:1,如个别职位达不到此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职数、职位。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遴选单位发出的面试通知书。面试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采取组织教学活动1个(独立备课30分钟,讲课15分钟),故事讲述(5分钟),才艺展示(5分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
根据遴选对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届时将电话通知其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遴选职位名额的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突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工作业绩、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遴选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广安教育体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聘用。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根据遴选职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方可按程序聘用。
十、本简章由广安市第一幼儿园负责解释。
广安市第一幼儿园
2016年7月15日